王海宾: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1日A05
日期:10-11
为了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他在36个小时内往返江苏、新疆两地,跨越万里;深夜接到执行线索,他星夜兼程,奔驰1000多公里赶赴天津查找被执行人;他连续14天开展清收原油执行活动,不间断地现场巡查、维持秩序……
他就是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王海宾,曾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十佳杰出法官”、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泰州人”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荣立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项二等功、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海陵区委区政府个人三等功。
累却充实快乐
查车、查房、查存款、控车、卖房、扣划……在很多人眼中,执行法官仿佛有着火眼金睛、三头六臂,眨一眨眼睛就能千里追踪被执行人,动一动手指执行款就能如数到账,但实际上,“5+2”“白加黑”才是他们的常态。
“累,但很充实快乐。”王海宾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状态。在法院工作以来,他曾参与执行大大小小4600余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0亿元。
2010年进入海陵法院工作以来,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法官助理、审判员,从老案组、实施组、结案组到终本组、财产处置组等,无论在哪一个岗位,王海宾都投入了所有的热情与心力。
用尽方法保障胜诉权益
作为一名奋战在执行一线多年的领队,王海宾身上不仅有着办案时的雷厉风行,还总是流露出为当事人着想的温暖。
“我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用尽一切方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这是王海宾自2010年进入法院以来一直坚持的理念。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当事人田某是一位高位截瘫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妻子早已与其离婚,有一个儿子读高中。田某将20多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借给亲戚朱某,希望挣点利息来维持家庭开支。但朱某一直拖欠不还。考虑到田某情况特殊,王海宾立即申请救助资金,缓解他的燃眉之急。
朱某户籍地在江都,王海宾几经辗转驱车找到他家时,只有朱某的妻子在。“法院一定不会放弃寻找他,让他主动出面解决此案,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惩罚。”在王海宾不懈地努力下,田某拿回了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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