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复议”高效处理道交行政处罚案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0日A08
日期:10-10
本报讯(通讯员 夏雨薇)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受理前先行纠错制度的规定,针对交通管理领域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连云港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道路交通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复查+复议”快速衔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建立“5日复查、30日复议”的复查优先、自行纠错的高效处理机制。
为落实行政复议便民原则,连云港市交警部门在13个大队设置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方便群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警部门接收复议申请后,5日内对被申请的行政处罚开展初查、复查、自行纠错、转送等工作,减少申请人跑腿,有效降低申请人维权成本。对于申请人直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同时将接收情况及时反馈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在3日内作出反馈意见,能够化解的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该工作办法还明确规定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要严格贯彻执行首接责任制,并细化了交警大队与交警支队、交警支队与复议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坚决杜绝因分工不明导致的推诿扯皮情况,非常具有操作性。工作办法同时规定,首次接待人员应落实好一次性告知、代为填写文书等各项便民举措。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先行开展复查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自行纠错、先行化解,突出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体系内。对于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及时转送复议机关处理。
为做好工作办法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交警支队对市辖区交警大队教导员、业务骨干,交通指挥中心、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制大队全体民警开展了集中培训,确保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今年前8个月,连云港市辖区交警部门通过“复查+复议”模式调解化解的行政处罚案件已达39件,复查化解率达82.98%,在市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量翻倍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领域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仅为8件,同比下降55.56%。高效的办理模式,获得了申请人的点赞,也极大减轻了复议机关的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