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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查控“一键”办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08日A08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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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同时通过船舶轨迹查询,可以了解船舶航行历史、预判船舶动向,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新思路”。

在一起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系外国船东,按照常规涉外诉讼程序,可能面临漫长的审理周期,不仅需要将诉讼文书逐一翻译成外文版本,还需要将相关文书逐一递交上级机关,并转递国外相关部门进行文书送达,一来一回,花费时间常以年计。

为尽量缩短审理周期,承办法官决定利用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密切关注船舶动向,一旦船舶进入我国海域,采用直接向船长送达文书的形式提高诉讼效率。最终在发现船舶抵达秦皇岛港后第一时间送达文书、扣押船舶,不到48小时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加速器”,扣押船舶“零上门”

通过法院网络端与各海事管理机构业务平台的跨网段传输,法院裁定书、船舶扣押(解除扣押)命令、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线上送达船舶停泊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后第一时间对船舶采取限制离港或限制处分措施。法官通过系统可以实时掌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扣押(解除扣押)协助事项办理进度,对船舶扣押中紧急或需协调的事项即时进行沟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对办理情况同步反馈。

在办理香港籍租船公司与利比里亚船东国际租船合同纠纷案件时,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发现船舶进入张家港港口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向张家港海事管理部门推送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海事部门线上接收材料后随即对案涉船舶限制离港,协助法院成功扣押船舶。

船舶被扣押后,久未露面的被申请人主动联系沟通仲裁裁决的履行问题,最终在法院积极引导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在一周内履行完毕。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合同项下后续纠纷的管辖约定由伦敦仲裁变更为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高效实效不仅成功促成了该案仲裁裁决的及时履行,还促成双方形成解决纠纷的一揽子方案,丰富了我国海事司法参与解决国际海事纠纷的手段和途径,有力提升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南京海事法院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将“智慧法院”建设与海事司法纠纷化解紧密结合,切实发挥了信息化在便利群众诉讼服务、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兑现胜诉权益方面的巨大优势。该系统入选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荣获第一届“未来”杯江苏智慧法院创新事例一等奖,被纳入“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交流平台”在长三角区域四家海事法院推广应用,相关经验做法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坚持智慧法院探索永无止境,以技术发展“建成即是落后”的迫切感,持续推动“船舶执行查控系统”迭代升级,进一步深化与海事行政管理机关的紧密合作,将更多类型的船舶纳入系统查控范围,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高质量司法实践行稳致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