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能否保证数据有序自由流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2022年,我国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等从事垄断行为,以立法的方式对我国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提供了制度供给。
今年9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编号为沪市监反垄处〔2024〕2023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本案作为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反垄断的第一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数据要素自由流通的坚定态度,也为今后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在案件处理思路、处罚幅度等方面提供了实践经验。
经查,森浦公司主要从事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代理销售、金融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2021年以来,该公司为阻碍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进入相关市场,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上游)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下游)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交易,阻碍数据要素的公开可获得性,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竞争。通过设置最低交易金额,对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损害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是指单个货币经纪公司在开展债券声讯经纪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券实时报价(包括买盘和卖盘)及成交信息等实时行情数据的销售。债券声讯经纪是指通过电话等声讯手段和电子技术,提供促进债券交易的经纪活动,属国家金融监管许可经营项目。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在债券声讯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债券实时报价(包括买盘和卖盘)及成交数据等附属产品,即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金融信息服务商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开展债券信息服务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原材料。
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按券种分类清理加工后形成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为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债券交易业务提供完整实时行情基础性信息。金融信息服务商只有分别获得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才能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从而进入相关市场开展竞争。
从需求替代角度来看。一是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之间不具有替代性。二是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与非实时交易数据不具有替代性。三是债券声讯实时交易数据与股票、外汇等其他金融业态的实时交易数据不具有替代性。从供给替代角度来看。由于债券声讯经纪业务属于国家金融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未获得许可的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数据,并且债券交易的达成及相应的成交信息是唯一的,各货币经纪机构产生的实时交易数据均为不同的实时行情信息,无法被替代,因此供给替代性有限。
森浦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理由如下:一是该公司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二是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金融信息服务商对当事人独家销售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具有高度依赖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通过实施拒绝交易行为,使得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无法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和原材料的数据,排除、限制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下游)竞争,阻碍了数据要素的畅通流动和相关市场持续创新发展。
阻碍了其他经营者自由进入,提高了获取数据的门槛。金融信息服务商只有分别获得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才能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从而进入相关市场开展竞争。森浦公司的拒绝交易行为使得下游竞争者失去了获得生产有关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的机会。此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增加了其他经营者获取数据信息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主体获得数据的门槛。
造成消费者选择权的减损。拒绝交易行为使得债券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在购买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时失去选择权和获得更好价格与服务的可能性。本案的拒绝交易行为,使下游市场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的供给减少,导致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仅可向作为单一供给方的森浦公司采购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限制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的自由选择权,无法对不同数据产品进行比较,丧失了获得更低价格和更优服务的可能。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本案所涉相关数据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法律禁止交易的情形,当事人拒绝销售数据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森浦公司拒绝销售行为不符合商业逻辑。本案涉及到的相关数据销售,通常情形下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实现交易双方利益最大化。森浦公司向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销售数据不会造成成本增加和收益不当减损。向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开放销售有关数据,不需要进行再加工,不会额外增加当事人成本,也不会导致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搭便车”,妨碍森浦公司对数据的正常使用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造成数据使用利益的不当减损。
因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森浦公司滥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拒绝交易,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以及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利益,阻碍了相关数据服务市场的持续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与第五十九条,对该公司处以202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532782.9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