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化纠纷 府院联动解民忧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08日A06
日期:10-08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赵志祥)近日,新沂市法院窑湾法庭以调解形式合并化解两起土地合同纠纷。
梅某、胡某系新沂市草桥镇某村村民,二人在承包的基本农田里种植葡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村委会与二人签订协议,约定二人将葡萄园自行拆除,村委会给予一次性补偿。因双方协商未果,村委会将二人诉至新沂法院。
经窑湾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就支付补偿款与拆除葡萄园的先后顺序产生分歧。梅某、胡某愿意拆除基本农田上种植的葡萄和附属物,但村委会尚未将剩余补偿款支付完毕,故二人一直未拆除。村委会称该笔款项是保证金,需二人将基本农田上种植的葡萄和附属物拆除后再向二人支付。
为及时化解矛盾,窑湾法庭承办法官积极同草桥镇党委政府沟通,为村委会争取了部分资金。村委会同意先行支付剩余补助款,梅某、胡某同意收取该款项后自行拆除葡萄园。为保证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窑湾法庭承办法官邀请草桥镇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进入涉案农田进行见证,双方当事人通过录像的方式明确了拆除范围及土地四至,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起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