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愁调解难 自有到来风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27日A03
日期:09-27
本报讯(通讯员 朱军彪 朱慧)“法官,我想清楚了,能麻烦你们回头叫上原告再组织一次调解吗?”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3000元、被告配合过户的方式达成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时向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刘庄法庭表示感谢。
原告刘某某系朱某玉养女,2011年朱某玉为解决住房问题,与其侄子朱某元、朱某俊协商,将朱某元、朱某俊名下的一套房屋以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某玉。2024年,朱某玉去世前立下遗嘱,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归养女刘某某所有。刘某某继承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要求朱某元及朱某俊妻子肖某某(朱某俊已去世)配合其办理过户,朱某元和肖某某拒绝,称当时并未约定过户事宜,只是提供房屋给朱某玉居住。
考虑到矛盾发生于亲属之间,且涉及房屋产权,为全面了解案情、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赴现场勘验,并随即开展巡回审判。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并无难以化解的矛盾,症结在于被告认为转让金过低,只是碍于情面难以开口。承办法官在分别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后,提出原告再向被告支付3000元、由被告配合原告过户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后,这一调解方案得到原被告的认可,但调解协议拟好后,被告肖某某以未征求子女意见为由拒绝签字。承办法官只能在向双方充分释法说理后,带着遗憾离开。
莫愁调解难,自有到来风。返程路上,被告突然打来电话,表示已考虑清楚,希望法官再协调原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夕阳下就案件的处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原告刘某某向法院提交申请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