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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现场宣判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27日A02

日期: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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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董雯)近日,泰州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29270元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该案系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庭审过程全程直播。直播预告发出后,包括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在内的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我审您督”平台联系法院,希望以“点案”的方式参与旁听。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贵善等人大机关同志全程观摩庭审。

2023年7月至10月,出于解馋和顺便搞点“零花钱”的目的,被告人吕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到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窑头村附近的卤汀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北段等水域捕鱼。为了提高捕鱼效率、赚更多的钱,吕某某还采取了电捕鱼的方式。2023年10月24日,在其欲将当日所电捕渔获出售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因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还因破坏当地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吕某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渔业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3万余元。

“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本案的判决,既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决心,同时也警醒其他潜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刑律。”孔繁彬庭后说道。

记者了解到,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电鱼行为会对水生浮游生物造成破坏,进而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域内生态循环。电鱼是高危行为,操作不当会造成电鱼者或周边涉水活动的其他人员伤亡。

本案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公开审理,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让更多群众了解非法捕捞的危害,增强大家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全面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