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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燃气将受到何种处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26日A04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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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城市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A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站未将满瓶天然气存放于已核准的瓶库内,而是大量露天存放,违反了相关技术规范。A市住建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立即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对该服务站的委托代理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确认该服务站因管理疏忽,将大量满瓶液化石油气存放在室外场所。A市住建局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服务站按要求改正,并向A市住建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最终,A市住建局依法对该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站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案例评析】

燃气瓶作为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钢瓶内充满着被压缩的高压状态的气、液混合物,承受着1MPa以上压力。据测算,一个15千克燃气瓶爆炸就相当于约145千克TNT炸药的威力,而1千克TNT炸药差不多能炸毁一栋两层的平房,145千克TNT当量的液化石油气爆炸威力可想而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燃气瓶就成了“定时炸弹”。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或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储存瓶装燃气,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加大处罚整改力度,坚持“全链条”拧紧“燃气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