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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至收费站睡着 依法判处拘役罚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20日A08

日期: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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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宝)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窗口停车交费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是交完费后停车不走呼呼大睡的,你见过吗?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到收费站区,在停车交费后,因在车上睡觉被公安民警查获,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5月2日晚,张某和朋友聚会喝酒后,仅休息了几个小时,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心存侥幸,遂驾车回常州,在连宿高速公路某收费站区,停车交费后,因酒精作用,张某竟然在车上睡着了,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抽血备检,经鉴定,张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等法律条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大大降低。该案中,张某醉驾案件的事发时间在深夜,光线昏暗,视线受阻,加之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过快,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时间和应对时间非常短,机动车避让难度极大,极易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法院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