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出租房,这一行为要被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9日A04
日期:09-19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某市建设监察大队接到一份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反映葛某出租的某间居室人居数超过两人。当日,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经核查,该居室由葛某出租给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三人居住,且其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改正。2023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向葛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葛某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2023年12月8日,某市住建局对葛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评析】
不少社区在房屋出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群租扰民等问题。本案中,受到处罚的当事人为房屋出租人,然而出租房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立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需要政府、中介机构、房东和租户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中介机构和房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租户权益;租户应当提高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