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3日A04
日期:09-13
本报讯(通讯员 陈婉肖 记者 翟敏)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溱潼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主办法官郁峰在调解过程中,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年过八十的王大爷自2021年4月老伴去世以后,身边一直无人陪伴且多年病痛缠身。3个子女就赡养问题互相推诿,多次请人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高昂的医疗费及长期孤身一人让王大爷苦不堪言,无奈之下,王大爷来到溱潼法庭起诉3名子女,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郁峰在了解到王大爷的情况之后,立即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二女儿和小儿子都愿意赡养王大爷,而长子几年前就因赡养问题与王大爷闹到了村委会,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双方达成调解,但长子并没有履行调解协议按时支付赡养费。
为了消除隔阂与误解,重塑亲情,郁峰巧妙通过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换位思考、家庭和睦、孝文化以及法律义务等进行耐心劝说。最终,在郁峰的见证下,王大爷与其长子再度达成了调解协议,明确了赡养费的给付方式。
调解协议虽已就赡养费用进行约定,然而,赡养义务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它涵盖物质供养与精神慰藉的双重维度。为了督促赡养义务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姜堰法院向王大爷的长子发出了《家庭赡养指导令》,要求他除了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外,还应当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