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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首发《人格权侵害禁令》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3日A03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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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申丽 刘柳)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在保障监护权受侵害一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撑起“司法蓝天”。

陈某(女)与叶某(男)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2019年9月生育一子,取名小斌(化名)。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致夫妻关系不睦,二人于2023年12月开始分居。今年1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至今。其间,小斌一直随母亲陈某在常州生活、学习。8月,叶某将小斌接回泰州小住。开学前夕,陈某联系叶某要求其将小斌送回常州上学,但叶某予以拒绝且拒不透露小斌目前的具体住址和学校名称。陈某要求与小斌见面仍遭叶某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陈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侵害了陈某对婚生子小斌的监护权,不仅影响陈某与小斌之间的亲子关系,亦不利于小斌的健康成长。据此,法院依法制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叶某藏匿婚生子小斌,即叶某应当如实向陈某告知小斌的具体住址并配合陈某看望婚生子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