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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3日A03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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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刘雯 陈帅

“法官,有个调解案件想跟你沟通一下,收据上有村委会公章,本案被告也是村委会,但案外人同意偿还借款,原告也同意,这个案件该怎样调解?”“先把案外人追加为被告,通知三方到场,我们一起调解,看看能否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你好,当事人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原告要求加一条‘如被告不按协议履行,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是否可行?”“如违约金及利息加起来没有超过法律保护上限,且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可以加入这一条款。”

“法官,我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协议把握不准,恐有疏漏,能否在签订协议前请您审核把关?”“好的,我马上来。”……

以上对话是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和驻院人民调解员之间的沟通常态。近年来,该院民一庭联合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法官的专业性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充分结合,在诉前调解基础上,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积极打造具有兴化法院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品牌和亮点。

“我暂时没有这么多钱,实在无法全部还清,如果原告同意的话我可以分期还款。”“我不同意,总共就这么点钱,都拖了这么久了,分期的话还不知道多久才能回款呢。”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尹文兰遇到了难题,本是好友关系的两人因为2.6万元打起了官司。

经过沟通了解,尹文兰发现两人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同意分期履行,对借贷事实并无争议。然而,案件虽小,调解却异常艰难。

因原被告均不在兴化,且被告因为长期躲避债务,并不愿意当面调解,尹文兰只得一次又一次地通过电话和微信与二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经过三四十次的线上沟通,两人最终都同意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尹文兰随即与民一庭法官取得联系,并就分期履行期数、借款利息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笔录中需询问借款资金来源,如果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加利息不要超过相关法规保护上限,借条原件最好收回,如果当事人要求退回,需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切记,制约条款不要忘,如果被告没有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不受履行期限的限制,可就全部未偿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是为了化解纠纷,同时我们也要注重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法官专业指导下,很快尹文兰就制作好了调解书,经法官审查确认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在线上完成了签订,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调结。

据介绍,兴化法院完善该联动调解模式,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持续强化能动司法,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真正落实“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