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伪造的法律定性问题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2日A07
日期:09-12
李娅楠
深度伪造(Deepfakes)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尤其是深度学习算法,对图像、音频和视频进行高度逼真的篡改和伪造。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深度伪造技术在娱乐、教育、艺术等领域展现出一定的潜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深度伪造技术可能被用于制作虚假的政治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传播虚假新闻等不良目的。例如,制作虚假的政治人物演讲视频,可能会误导公众舆论,破坏社会稳定;伪造名人的色情视频,可能会严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此外,深度伪造技术还可能被用于诈骗、网络攻击等犯罪活动。
关于深度伪造的法律定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制作虚假的视频或音频,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且情节严重,就应当认定为侮辱罪或诽谤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深度伪造技术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如肖像、声音等,且未经他人同意,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制作和传播虚假新闻、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应当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笔者认为,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定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目的和后果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恶意侮辱、诽谤他人,或者制作和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用于娱乐、教育等合法目的,且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不构成犯罪。
其次,要根据具体的客观行为与侵犯的客体以及法律后果区分此罪与彼罪。一方面,如果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制作虚假视频或音频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且情节严重,认定为侮辱罪或诽谤罪具有合理性。在当今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深度伪造的虚假内容因其高度逼真性,极易误导公众,对被伪造者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毁灭性打击。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必须以刑法加以规制,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另一方面,若深度伪造技术在制作过程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尤其是大量作为训练数据的个人信息,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泄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能性极大。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权,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当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制作和传播虚假新闻、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恰当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制作后广泛传播,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必须以严厉的刑罚予以惩处。然而,在实际法律适用中,还需考虑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深度伪造技术的使用边界和法律责任。同时,加强技术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共同防范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