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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工人的“薪愁”解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1日A02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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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陈坚

本报通讯员 江宗炅

“今天收到钱,我一会儿就把工人们的工资打过去,谢谢法官。”近日,海安市法院墩头法庭通过“示范裁判+多元调解”,成功化解了40起劳务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金甲公司(化名)因怀疑杨某虚报用工数量,双方未能及时进行结算,引发劳务纠纷40起。为要回工资,工人许某等十余人分别来到墩头法庭提起诉讼,向金甲公司主张劳务费。

法庭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考虑到该系列案法律关系相同、案件事实相似,均为同一被告,且还有部分工人处于观望状态,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刘兴海决定以“示范裁判”为切口,打破调解僵局。在征得工人们同意后,他选取了许某的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并邀请部分工人旁听庭审,引导工人们对判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

“许某提供了劳务,有权依照约定向接受劳务者主张报酬,但与许某形成劳务关系的相对方为杨某,其应向杨某主张劳动报酬,而非金甲公司……”刘兴海耐心为当事人释明法理。最终,法庭经过反复研究、梳理案情作出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为“一揽子”化解纠纷,刘兴海联系了辖区司法所和大部分工人所在村村支书共同制定调解方案。组织金甲公司、杨某和部分工人代表来到墩头“融合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金甲公司和杨某都认识到不能因对立而损害工人们的利益,同意协商。法庭和司法所的干警仔细核实了备案登记的务工人员信息、工地打卡考勤记录及工作单。

最终,经过9个小时的沟通协调,杨某与金甲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金甲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剩余劳务工程款,杨某自行处理务工人员的劳务费。系列纠纷圆满化解,工人们来到法庭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