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地方标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0日A03
日期:09-10
本报讯(通讯员 胡永盛)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为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南通市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通市地方标准DB3206)》文件,并于9月9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文件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的管理、停放充电场所消防管理等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使用人、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相关消防安全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此次出台的地方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总体方案审核内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具备条件的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审批部门应予以保障,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文件也明确要求其不应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