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百庭考核”走进江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0日A02
日期:09-10
本报讯(通讯员 侯淑云)8月29日下午,由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虐待、故意伤害案,在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庭审被省检察院选定为刑事检察“百庭考核”活动考核庭。省检察院“百庭考核”工作专班及南京检察机关未检部门20余名干警观摩庭审现场。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构罪要素、在案证据情况、案件诉辩焦点展开讯问。针对被告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是其能预料和控制等辩解,公诉人对作案细节进行追问,根据经验法则,指出其辩解不合逻辑,使合议庭及观摩人员能够清楚了解被告人所实施的主要犯罪行为及认罪态度。
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通过可视化的方式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虐待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综合证据四个方面举证,条理清晰、脉络分明。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当庭态度,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尤其是争议焦点问题及量刑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提升了出庭质效。
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百庭考核”工作专班对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进行评议,认为公诉人讯问内容精准、示证逻辑清晰、释法说理有力,充分展现了公诉人指控犯罪的庭审水平。同时,就讯问、举证质证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