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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停运损失 网约车司机被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0日A08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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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邗法萱)发生车祸后,因车辆维修产生的误工费用理应由肇事者赔偿,而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竟然提交伪造的维修证据索要赔偿!近日,邗江法院对该名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吴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今年4月和5月,他驾驶车辆发生了两次轻微的交通事故,造成其车辆保险杠漆面损伤。之后,吴某就两起事故分别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维修证据,要求两起事故侵权人分别赔偿其停运损失1000元和1800元。

案件被分流至邗江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吴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车辆4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4月8日至4月10日间进厂维修,因此产生停运损失1000元。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吴某出示车辆在网约车平台运行的数据,发现该车辆在4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居然有营运收入,这显然与吴某提交的证据相矛盾。

“平台数据显示你的车没有停运,那这份维修记录是什么情况?如果你想弄虚作假,法院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承办法官对吴某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向其明确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

证据面前,吴某终于承认其车辆确实没有实际维修。“我就想着,事故出都出了,能借机弄点误工费也行。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该欺骗法官。”

承办法官对吴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指出,鉴于其提供虚假证据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诉讼标的两倍的罚款,对其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下发当天,吴某便将罚款足额缴纳。

吴某提起的另一起请求赔偿停运损失的案件,法院审查证据之后确认车辆因维修停运,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