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主动介入 8年纠纷一朝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0日A06
日期:09-10
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宝)“感谢县法院帮助我们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我们以后还会再做生意的。”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后,原、被告一起向调解员致谢,双方持续八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丁某经营建材生意,宋某于2015年至2016年间,两次向丁某购买钢材并出具欠条,载明欠款共计1万余元。事后,宋某数次向丁某支付部分货款,二人因余款金额存在分歧,丁某向沭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案款及利息9000余元。
沭阳法院庙头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避免双方矛盾过度激化,调解员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进行协商。经过调解员耐心地劝说,原、被告慢慢消了火气,开始表达各自内心的想法。接着,调解员抓住时机迅速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当场确认出欠条的签署人姓名问题,并针对具体案款余款问题,引导双方进一步梳理相关证据,择期继续调解。
一周后,丁某、宋某应约再次到法庭参与调解,调解员主持双方仔细核对账单,最终确定双方都认可的条据,并释明认定的法律依据,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现场向原告丁某支付案款7000元,丁某也主动放弃其他主张,原、被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