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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权“遇上”居住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0日A05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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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邹颖

本报记者 陈坚

“谢谢法官,让我们老夫妻又有了安身之所,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住了。”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柔性执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解决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老有所居的难题。

张某夫妇以自有房产抵押向王某借款175万元,逾期未还且下落不明。王某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原执行法院拟拍卖被抵押房产。面对法院的依法执行,张某父母两次提出执行异议,称房屋系老人拆迁安置房,基于对子女的信任过户至女儿名下,并通过公证确认享有居住权。

“你们让我从自己的房子搬出去,那我以后住在哪里?”面对上门调查的执行法官,二老声泪俱下。老人坚决不同意将房屋交付执行,至此,抵押权遭遇居住权,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执行陷入僵局。

该案经南通中级法院统一调度,指定由南通开发区法院交叉执行。面对这一矛盾已经激化的首执案件,执行法官陆磊两次主动上门调查,沟通中得知,两位老人名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均已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张某对外大量负债,且下落不明,既不赡养父母,也不抚养子女。其中一套房屋已被抵债出售,现祖孙三人暂住在剩余的唯一房屋中。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居住权利,但绝不等于可以让其长期占有抵押房屋。”陆磊耐心倾听了两位老人诉说苦衷,并向老人释明案涉的法律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

“如果让我们以后有个住的地方,我们愿意搬出去。”经过执行法官有理有据、耐心细致的沟通说服,两位老人逐渐认同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面对这一转机,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在接手案件的二十天内第三次上门协调。经过多轮沟通,申请人表示同意在房屋拍卖款中优先保留老人的基本房租。

“考虑到老人的年龄、经济情况等因素,可以突破5到8年的常规保留房租期限,在房屋交付前先行垫付房租30万元。”面对这样的和解方案,两位老人也不再坚持,同意搬出被执行房屋。后在执行法官持续督促推进下,申请人按约垫付租金,两位老人如期清空房屋交付法院。现房屋已顺利拍卖成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抵押权得以实现,两位老人也获得足够的租金保障晚年有房可住。

面对申请人的抵押权和老人的居住权,南通两级法院运用交叉执行破解执行难题,有效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通过善意柔性执行,妥善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