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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虽有困难,但我们从未失去希望!”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10日A05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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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王晓婷

“我们为企业奉献了十几年青春,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却失业了。”某企业资金链断裂,陈某等19名职工不满补偿协议,多次聚集讨要说法,后被导访入诉。

作为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盐城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裴葭嘏成为系列案件的承办法官,细细翻看诉讼材料后,她深感责任重大。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裴葭嘏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了解到企业已分批次与大部分职工就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社保等费用进行协商赔偿,并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但陈某等19名劳动者对补偿数额不认可。

考虑到职工们大多居住在县城,裴葭嘏在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详细听取了十几人的意见后,决定约陈某当面聊一聊。

六月盛夏的某个下午,陈某和律师赶到法院调解室,裴葭嘏看得出,因“身担重任”,紧皱眉头的陈某虽满怀愤怒,却努力平复着自己的情绪,有条理地将大家的诉求反映给法院。

“我们这些人都是二十出头就到企业工作了,人到中年,企业却想用所谓的统一赔偿尺度打发我们,难道这些年我们的付出都是假的吗?”

话毕,陈某将连续多年获得的“生产能手”证书从包里拿了出来,一一铺在桌子上……

送走陈某,裴葭嘏心里像压了一块大石头。

所幸在和职工们的多次沟通中,裴葭嘏摸准了主要症结所在:19名职工都是有十几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企业原赔偿方案中没有区分工龄长短,体现不了工龄价值,引发了老员工们的不满。

企业有企业的困难,劳动者有劳动者的不易,该如何寻得一个平衡点?且群体性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