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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调解员”携手共护乡村和谐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09日A01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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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连日来,在宿迁市宿城区,一段“师生调解员合力调处涉企纠纷”的佳话被大家津津乐道……

前不久,宿城区蔡集镇调解员力一敏接到河北省衡水市刘某的电话求助,称蔡集镇孙某拖欠其货款4万余元。力一敏随即与调解员沈士刚一起找到孙某。孙某说,自己与刘某合作20多年了,由于自去年起生意不好、资金链不畅,导致拖欠货款。他同时表示,很想尽快付款,继续与对方合作。了解情况后,力一敏积极与刘某电话沟通,讲述了孙某的难处和想法。经过两个多小时协调,刘某与孙某终于达成共识。目前,孙某已按协议付清货款,刘某也专门打电话给力一敏表示感谢。

力一敏、沈士刚是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调委会的一对“师生调解员”。自去年以来,他们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先后受理纠纷400件,成功调解397件,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并肩作战化干戈

2023年4月,宿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力一敏和沈士刚均被录取,分配到蔡集镇调委会担任调解员。说来真巧,沈士刚是一名刚刚退休的老教师,而力一敏是他曾教过的学生。于是他俩合计成立了“师生调解室”,没想到,不久就遇到了一起棘手的纠纷。

2023年9月,天津某金融公司打电话到蔡集镇调委会,请求帮助追讨王某所欠车贷。原来,牛角村王某于2019年12月在某4S店贷款购买一辆汽车,约定车贷分为36期,2022年11月结清本息,由天津某金融公司负责收回车贷。但自2021年8月以后,王某就停止了还贷,金融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支付金融公司车贷及利息40705.52元,罚息4349.67元。但王某并未履行判决。

“师生调解员”平时都是调解家长里短、吵嘴磨牙的琐碎小事,像这样的经济纠纷还是第一次遇到。案件受理后,力一敏打电话给以前的保险公司老同事咨询,到法院请教判决后执行相关知识,沈士刚则多方查找资料和案例,尽快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力一敏电话约王某见面了解情况,并向其宣传被法院执行及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会影响事业发展,还将给个人与家庭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沈士刚则通过相关案例释法析理,向王某讲解了欠贷不还的危害。经过反复宣传,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但表示,因为经营企业亏损严重,目前岳父又患重病,加上中秋节临近,想在节前把拖欠工人的工资发了,目前实在没有办法还款,询问能否推迟到10月15日付清本金和利息。

确认情况属实后,力一敏和沈士刚随即与某金融公司联系,告知王某的个人情况和想法,并请求酌情减免部分罚息。金融公司经研究后同意王某的还款计划,并被其在企业陷入严重困难时还心系员工的行为感动,协调给予免除罚息。10月13日,王某如约来到蔡集镇调委会,在力一敏和沈士刚的见证下,还清了购车本金及利息,这起历时一年半的纠纷得以化解。

调解服务送上门

“做调解,不能在办公室坐等,要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交朋友,及时排查发现矛盾苗头,从源头化解。”沈士刚说。这对“师生调解员”积极改变以往“坐等当事人”的做法,上门提供调解服务。他们每月都要跑一遍全镇13个村,向村组干部了解情况,到田间地头与百姓拉家常,宣传法律知识。力一敏说:“只有主动上门找,才能让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0年6月,赵某香的父亲被机动车撞倒致残,长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连语言表达都很困难。当时赵某香正在外省上大学,便委托大伯处理相关事宜,120余万元赔偿金也由大伯代为保管。今天春节,赵某香拿到银行卡时却发现,卡内已无余额,遂与大伯发生争执。

力一敏与沈士刚在村里走访时得知后,立即上门了解情况。他们仔细查看了银行流水与赵父的住院记录,发现除去律师费、医疗费、生活日常开支外,剩余的82.7万元被大伯分多次转至向某红的账户。经询问,向某红系赵父及大伯的工友,2021年受大伯委托,照顾赵父生活起居近9个月,并协助追讨交通事故赔偿金。力一敏和沈士刚随即电话联系向某红,但对方一直拒接电话,他们遂建议赵某香到法院申请立案,并对向某红账户进行财产保全。

账户保全后,向某红主动打回电话联系,并按要求赶到蔡集镇接受调解。力一敏与沈士刚情理法相结合,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去护理工资,向某红应返还60万元。鉴于向某红目前的经济情况,赵父同意其当场一次性返还10万,剩余50万元按月返还,至2025年5月11日前须全部付清。在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躺在病床上的赵父激动地竖起大拇指。

及时调解化险情

“能让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邻里相亲、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再怎么辛苦也值得!”一年多来,这对“师生调解员”靠着这种坚定信念,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切实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5月22日,蔡集镇调委会接到镇派出所电话:某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一名员工的丈夫产生过激行为,请求协助调解。

原来,朱女士于2020年3月到2024年1月在蔡集镇工业园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仅为她缴纳16个月的社会保险。朱女士多次要求公司足额缴纳各项保险,却一直未能如愿。5月22日,朱女士与丈夫一起到公司主张权利,双方发生争执。

力一敏和沈士刚放下电话,立即赶往现场。他们先对朱女士夫妇进行情绪疏导,又对纠纷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查,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约定的实际工资——公司财务会计称,4000元工资包含了个人保险费用,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应从其中扣除;朱女士则认为,4000元为保底工资,自己每月到账的工资也实为4000元。调解员仔细审查双方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流水,并详细了解了公司其他职工的保险缴付情况。经调查,他们对朱女士的观点给予认可,并要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对“师生调解员”的努力下,公司一次性补缴了朱女士在2020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及滞纳金共46570.2元,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