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钱丈夫不知?夫妻债务如何认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06日A08
日期:09-06
本报讯(通讯员 朱静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内,一方对外出具借条,另一方为收款者,那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贷纠纷。
2018年,张某王某夫妇二人负责的工程项目出现资金问题,为了让工程能继续运转,两人多次向李某表达借款意愿,并郑重承诺短期内必定偿还所有债务。李某考虑到王某与自己是亲戚关系,就答应借款给其夫妇二人。在签写借条时,由于王某身处外地,故而由张某单独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时双方口头商定了利息。随后,李某按双方约定将款项分批转入王某的银行账户。
在还款过程中,王某多次跟李某表示,希望能将借期延长,可在李某答应延长借期后,王某夫妇二人仍未能按延期的时间偿还债务。无奈,李某依据张某出具的50万元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没有实际收到这笔钱,也未花一分,这笔借款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条是他出具的,但他坚称并未收到这笔款项。
张某认为,尽管王某是他的配偶,但这笔款项汇入王某账户后,全部被用于支付工程费用,他本人并未动用分毫,这笔大额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因此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而他也不需要偿还这50万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双方之间有调解的基础,根据李某的申请,在追加王某为共同被告后,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张某、王某和李某达成一致,二人同意共同偿还李某50万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