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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军功章归谁?法院判决子女分别保管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06日A08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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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父母因病去世后,父亲留下参战获得的多枚军功章、纪念章等荣誉物品,均由老人的第三个儿子蔡某平保管,老人的其他子女要求分别保管父亲留下的军功章和纪念章。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蔡某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淮海战役纪念章一枚交由原告蔡某祥保存、将抗美援朝三等功军功章一枚交由第三人胡某丽和蔡某婷保存、将渡江战役纪念章及抗美援朝纪念章各一枚交由第三人蔡某蜀保存。

蔡某龙是一名革命老前辈,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对越自卫反击战,先后获得淮海战役纪念章一枚、渡江战役纪念章一枚、抗美援朝纪念章一枚、抗美援朝三等功军功章两枚、解放战争胜利纪念章一枚、对越自卫反击战纪念品等物品。老人有蔡某祥、蔡某勇(已去世,其妻胡某丽、其女蔡某婷是其法定继承人)、蔡某平、蔡某蜀四名子女。2015年、2021年,蔡某龙和妻子先后去世,留下蔡某龙生前获得的多枚纪念章、军功章等特殊物品,均由老人的第三个儿子蔡某平保管。蔡某祥诉至法院要求保存一枚淮海战役纪念章;蔡某蜀要求保存一枚抗美援朝纪念章、一枚渡江战役纪念章;蔡某勇的继承人胡某丽、蔡某婷要求保存一枚抗美援朝三等功军功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龙留下的遗物纪念章、军功章和纪念品等,属于留给后人的宝贵精神财富,对这类特殊的遗产,各继承人均有权利予以保管。现原告及第三人仅主张保存一至二件,其余遗物仍由被告保存,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结合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蔡某龙生前的照顾、赡养等情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军功章、纪念章是功勋荣誉表彰的重要载体和直接表现形式,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特殊遗产,军功章、纪念章具有人格属性,不宜作出分割,但继承人享有保管的权利。本案中,蔡某龙留下的多枚军功章和纪念章,寄托了国家和人民对正义与和平的追求,具有重大的纪念意义,是留给后人的重要精神财富。法院根据各继承人的主张,判决被告蔡某平仍然保存大部分纪念物品,其余继承人各保存一至二件军功章或纪念章,不仅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也通过裁判说理方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振兴中华的历史责任感,有效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