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经停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06日A06
日期:09-06
9月2日下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举报电话,被执行人张某当天乘火车欲赶往外地,途经徐州火车站会停留20余分钟。
张某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怠于履行义务,且始终联系不上,鼓楼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向保险公司提取完张某累计缴纳的保费现金价值余额后,其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暂时以“终本”方式结案,但鼓楼区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张某的下落。
因列车停站时间较短,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文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一方面与徐州铁路公安处徐州站派出所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情况请其协助执行;另一方面指令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及举报人联系,争取能在列车上成功拘传张某。
晚上9时23分,在徐州铁路公安处徐州站派出所与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齐齐哈尔乘警支队的共同协助下,成功在列车上将张某拘传。到达徐州市拘留所后,在徐州市拘留所值班所长和民警的共同协助下,最终在晚上10时48分,张某借钱将案件剩余案款汇至法院账户,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