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29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工地扬尘污染应如何处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05日A04

日期:09-05
字号:
版面:第A04版:城市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周慧

【基本案情】2022年2月18日,某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道路及雨污水分流工程施工工地存在大量裸土未覆盖、洒水喷淋设施未使用等现象,第一时间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编制的扬尘控制方案实施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将裸露的土方覆盖或清运,同时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事实拍照取证,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同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复查时,发现现场防尘措施仍未落实到位,故依法立案查处。查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现场扬尘污染事实予以承认,并对违法问题实施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某局先后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案例评析】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施工扬尘问题日益严峻,对城市空气质量带来了严重影响。据悉,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规模市政和建筑施工建设造成的扬尘污染又是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水平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方面的义务。任何单位在城市市区进行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都应当制定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违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