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山、徐国新、刘学祝先生: 我单位对你的债权(具体以阜宁县人民法院(2012)阜商初字第0069号民事判决书为准)已转让给徐壮壮先生,请收到本告知函后向徐壮壮先生支付相应款项。因本次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特具此函 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徐山、徐国新、刘学祝先生:
我单位对你的债权(具体以阜宁县人民法院(2012)阜商初字第0069号民事判决书为准)已转让给徐壮壮先生,请收到本告知函后向徐壮壮先生支付相应款项。因本次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特具此函
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