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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执结债权人撤销权案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9月03日A06

日期: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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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周立虎 唐将军)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案件,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老赖”行为。

张某与邹某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且邹某在明知其与张某的合伙协议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下,仍将其名下仅有的位于苏州的一处房产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给其女,致使张某与邹某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无充足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债权人张某的债权实现。张某为保障其债权实现,遂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诉求撤销邹某与其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案涉房产恢复登记于邹某名下,该案经审理后获得了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邹某未如期履行判决,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恢复涉案房屋的房产登记。

该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迅速开展工作,奔赴涉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中心,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案涉房产进行强制执行,要求不动产部门协助恢复房产登记。不动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尚未办理过同类案件,于是执行人员向其工作人员详细阐明了判决内容及需要其协助执行的事项,之后,经过短暂的沟通,该不动产管理中心当即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涉案房屋予以变更登记,并当场予以制作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这一“撤销权诉讼”的强制执行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