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方琴
本报记者 翟敏
这是一起因为在朋友圈转发“照片”引发的纠纷。被告曹女士经营着一家瑜伽馆,用原告田女士穿着瑜珈服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做推广宣传。
“曹女士是开店的,朋友圈有上千人,照片被不少我的同事朋友看到。穿着瑜伽服的照片本就属于自己的私人信息,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田女士气愤地说。在这期间,她曾多次阻止并要求被告停止在朋友圈内发照片,还因此事报过警。
“多大点事,我不就是在朋友圈发了个照片,怎么就侵权了?”曹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田女士也不是公众人物,始终不愿意删除照片。
争执不下的二人于是来到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讨说法”。
像这样的民事纠纷,海陵法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并积极探索完善“多元一体、审调融合”解纷模式。今年该院诉讼服务分中心正式入驻“一站式平台”,成立速裁团队,标志着诉前调解模式的提档升级。同时,该院还与区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员“共育”机制,引入一批专业的驻院调解员,设立侵权、家事、道交等专门调解室,分类化解纠纷。
负责接待曹女士和田女士的是海陵区法院侵权调解室的调解员徐大姐,面对二人的互不相让,徐大姐没有立即制止双方,而是让双方尽情发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她认为,“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会更有效果,于是向该院民事第二审判庭法官沈海平求助。
沈海平与徐大姐开始分头行动。
徐大姐负责安抚田女士,告诉她瑜伽是当下很流行、健康的运动方式,同事朋友们看到了只会觉得她自律健康、热爱生活,不需要背负太多的心理负担。
沈海平负责对曹女士进行法律释明,经过劝说,曹女士承认自己不懂法,并承诺事后立即删除朋友圈上传的所有原告的照片,但就赔偿田女士损失的诉求,坚决不同意,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
休息片刻后,沈海平和曹女士唠起了家常,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释理明法,曹女士同意和解。曹女士当场向田女士赔礼道歉,适当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田女士也当场申请撤诉。这场因一张瑜伽照引发的纠纷至此正式结束,法官与调解员的联手合作有温度更有速度,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了解到,海陵法院注重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专业培训,强化调解员与庭室的联动,并印发业务指导案例,开展案例交流研讨,对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类型化指导,让调解不是简单地“和稀泥”。2023年以来,该院累计印发业务指导案例10份、举办案例交流研讨23次,邀请调解员观摩婚姻家事、相邻纠纷、劳动争议等典型案件庭审30余次。
“在实践中,调解员们总结形成了‘十大调解法’,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立案庭庭长王荣华表示。2021年以来,驻院调解员共化解矛盾纠纷2万余起,调解成功率52.3%,调解的系列票据案荣获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2名调解员分别被市、区妇联评为“金牌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