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项目建设司法保障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27日A07
日期:08-27
重特大项目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既是新时期推动重特大项目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重特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重特大项目建设中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工作对重特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维护公平正义,回应角色期待。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法治构成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司法法治建设形成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是重特大项目建设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行使国家审判权。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重特大项目时,必须立足于司法审判的基本职能,在权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底线,切忌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保障重特大项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应始终恪守公平、正义底线,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2.加强司法联动,回应互动需求。司法联动是指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以此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和谐联动。平衡者的角色定位要求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之外,能与系统中的其他主体进行常态化的互动,并通过司法联动融入重特大项目服务保障的大循环中。人民法院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立足本地区实际,重点回应行政机关在重特大项目建设中的法治需求。构建重点案件重点监督机制,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涉及重特大项目建设的相关案件进行监督,确保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
3.坚持能动司法,回应服务属性。司法能动性反映的是司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介入、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积极程度。人民法院在重特大项目建设中的服务属性要求人民法院能够充分回应司法需求,为项目建设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一方面,人民法院应主动走出去,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的形式,加强与经营主体的交流;另一方面,要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经营主体的维权成本。
重特大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才能确保系统高效运转。对此,人民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推进司法联动、发挥司法能动性。
1.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服务。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下,对重特大项目涉及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除,建立主体清单。组织专业审判团队挂钩服务清单上的企业,定期下沉。对清单上的企业涉及的相关诉讼予以关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诉讼提供便利,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2.发挥“智囊团”作用。通过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编发审判白皮书、司法大数据研判报告等形式,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指导,确保重特大项目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主动参与到项目可行性探讨、前期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中,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主动介入诉前调解,尽可能将各类纠纷化解在诉前。
3.建立预警机制。发挥司法审判晴雨表作用,对在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项目建设风险,及时汇总线索,形成案件分析数据库,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共建共商的方式,及时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