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表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程中深入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其内在逻辑,在集中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同时,全面安排了一系列政府治理法治化新举措,从而系统明确了新征程政府治理法治化新使命。
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新举措。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以六个篇章24个条目,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作出系统安排。其中绝大多数创新举措都对政府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都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在法治轨道上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新举措。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部署的一系列改革任务,对政府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例如,行政机关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预算决算约束和政府债务管理;更加主动开展政府协商,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更加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关新举措。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决定》提出的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等举措,都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四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相关新举措。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方面安排的新举措,很多涉及政府治理法治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等。
五是建设美丽中国相关新举措。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决定》强调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相关新举措包括: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绿色税制,等等。
六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相关新举措。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决定》要求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等等。
最后,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政府治理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特别是要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在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中率先突破。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