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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官耐心调解依法判决解烦忧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27日A06

日期: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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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贾法官,你也看到我母亲这状态了,实在不适合每个月来回搬动啊。”淮安市淮安区某镇的一间小屋内,陈奶奶双眼无神躺在床上,时不时发出一声呜咽。她的二儿子站在床边,无奈地对前来调查的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副庭长贾冉说道。

一个月前,贾冉收到一起赡养案子,陈奶奶起诉四个子女要求他们提供居住房屋,每个月承担赡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

贾冉在调查中得知,陈奶奶之前一直居住在二儿子家,由二儿子和小女儿承担起了赡养责任,大儿子和大女儿却不闻不问。2023年下半年,陈奶奶突然瘫痪在床,且精神状态不佳,二儿子与小女儿商量着将老母亲送往离家不远处的养老院,寻求专人照顾,俩人还分担了住院费用。谁知几个月后,陈奶奶病情愈发严重,精神状态已不受控制,无奈之下,二儿子将老母亲接回家中照顾。在此期间,远在上海的大儿子和大女儿一直未能尽到赡养义务。

调解中,大儿子提出一个方案,让陈奶奶每个月轮流去四个子女家住,每家照顾的这个月不用出赡养费和护理费。二儿子与小女儿当场提出反对意见,坚决不同意这个调解方案。

调解不成,贾冉准备实地走访查看情况。“贾法官,这么多年都是我跟老四还有我媳妇一起照顾母亲的,她的起居饮食我媳妇了解得一清二楚。”二儿子叹着气告诉贾冉,医生之前也提到过,母亲的病需要静养,一个月搬一次家,甚至还要坐长途车去上海住一个月,太折腾人了。

随后,贾冉又来到了陈奶奶之前住过的养老院,向经营者了解当时的情况,并得出结论,陈奶奶不适宜继续住在养老院。

最终,通过多番调查,贾冉根据陈奶奶的实际状况做出了判决:根据原告本人意愿及其年老多病等实际情况,故原告的生活起居仍由二儿子负责照料较为适宜。其他三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以及护理费用,并承担之前陈奶奶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四名子女收到判决书后均无异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