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探索“存续式”重整助企重生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27日A05
日期:08-27
“我们现在已恢复正常营业了,老员工都回来了,还新招了50多人!”近日,A公司负责人兴奋地分享着企业重生后的喜悦。
A公司作为全国六家拥有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一,具有13个农药品种生产资质等多项宝贵资质,但因公司发展步调过快,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债务危机,最终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淮安市洪泽区法院探索创新“存续式”重整模式,一次性引入投资8000万元,助力公司“破茧”重生。
执破融合
优化债务集中清理新模式
A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于前期投入多、后期融资未及时到位,新建的生产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建成投产,一时间,公司经营陷入恶性循环,被多位债权人起诉至洪泽区法院,涉及的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到了法院我才知道A公司负债累累,这货款能不能拿到,我心里也没底。”一位供货商谈起诉讼经历,语气中透露着担忧。
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承办法官李婕发现A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考虑到经营市场潜力较大,相比于破产清算,公司更具挽救价值,如果仅通过执行程序处置相关资产,可能损害其他潜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随后,李婕立即联系民二庭跨部门联动会商,召开A公司执转破衔接研讨会,分析研判案件情况。最终经引导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将A公司移送破产重整审查。
洪泽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鲁海军告诉记者,“在深化‘执破融合’工作中,我们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行业优势及挽救价值,引导企业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A公司负责人出于对公司的不舍之情,多次向法院表达自己想要保留公司的意愿,希望可以在管理人的协助下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全力筹资分期偿还债务。
洪泽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陈书敬谈及该案时说:“在善意文明理念下,我们发挥执行与破产两种程序的叠加效应,变‘单兵作战’为‘合力攻坚’,引导申请执行人将案件转入破产清算审查,合理运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执行中止、保全解除、停息止付等制度,有效保全企业营运价值,助力企业纾难解困。”
引资重整
开拓破产资产处置新渠道
公司破产看似遇到了无法渡过的危机、走向消亡,但破产同样是公司“破茧重生”的机遇,若能引入合适的投资人,A公司或许可以实现产能升级、继续经营。
为尽快解决重整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提高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进入破产程序后,洪泽区法院联合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法院主抓+府院联动+债权人自制+管理人实施”四位一体模式,促成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表决通过“存续式”重整计划,对企业主体、资质进行整体打包,招募新的投资人。(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