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邗市监履催字〔2023〕387号 行政处罚催告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27日A02
日期:08-27
徐雅凡:
公民身份证号码:321281199508204385
住址:江苏省兴化市城堡小桥西区1幢302室
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邗市监处字〔2023〕387号)对你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同时已告知你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你未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帐号。鉴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催告你立即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立即将罚款人民币捌仟元及因逾期未缴纳罚款所加处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缴纳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邗江支行
户名: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帐号:100860371790010002
用途:市场管理局罚没收入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