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26日A02
日期:08-26
当事人:常州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赣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南路96号
本机关对你单位明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2月2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常住建罚决〔2023〕67A号],并于2024年2月7日送达。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45万元罚款和逾期加处罚款45万元(合计90万元)缴纳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