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处对象你就得还钱”被驳回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9日A08
日期:08-09
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宝)刘某(男)和张某(女)在谈恋爱期间,刘某向张某转账1万元,并明确表示该钱是送给对方的。后来二人因发生矛盾,刘某诉讼索要赠予张某的1万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刘某和张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双方添加微信好友,随即建立恋爱关系。次日,刘某就向张某转账1万元。后来,刘某、张某因发生矛盾分手,刘某要求张某返还该1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刘某向张某转账1万元的当月,刘某为了表达爱意,还向张某发送信息称:该赠与和谈不谈成对象没有关系,不想谈对象的话钱也拿着,这钱是属于单独送给张某的等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被告张某曾系恋爱关系,刘某在恋爱期间向张某转账1万元,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系赠与。刘某在向他人咨询时,也明确表示过,且刘某也认可该款项为无条件赠与。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本案不存在可撤销情形,故刘某要求被告返还该1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