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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的“一心二用”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9日A06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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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刘法官,这里有一个你的快递!快递员说邮寄人指明必须亲自送到你手上。”8月的一天,靖江市人民法院生祠人民法庭门卫将一个长条形盒子的快递送到法官刘江昆手里。他拆开一看,原来盒子里是来自安徽的王某邮寄来的一面致谢锦旗。

今年4月17日,王某驾驶的货车与靖江本地人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两车均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车辆修理完毕后,张某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责赔偿车辆损失费3万余元。被告王某在开庭时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处理其在事故中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营运损失等费用。

由于本案处理的是张某的车辆损失费,而王某的反诉请求则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律关系不同,且张某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张某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参加诉讼,诉讼主体也不完全相同,故无法合并审理。但刘江昆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避免当事人另行诉讼增加讼累,决定“一心二用”,用调解的方式既妥善处理张某的车辆损失,同时解决王某的赔偿事宜。

在组织双方多次协调后,他们最终达成协议确定车辆损失为2.3万元。对于王某的损失,经过多轮核算,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王某损失共计9000元,但是不愿意赔偿停运损失。王某则表示如果停运损失不解决,之前承诺赔付的车辆损失费2.3万元也不再算数。

眼看陷入僵局,刘江昆又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从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希望大家秉着真诚的态度,各让一步,彻底解决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江昆多轮背靠背的调解之下,张某同意扣除3000元的停运损失,只需由王某给付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