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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护佑粮丰农稳民安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9日A05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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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吴磊 李梦瑶

本报记者 王晓红

“四门八炮台”“九桥十八庙”见证着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往昔的辉煌,“国家级生态镇”“文教小镇”“农业强镇”镌刻着今日的成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郑集人民法庭正是扎根于这片洋溢着奋斗与激情的沃土之间。

近年来,郑集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协同共治”工作理念,倾力打造土地纠纷综合治理司法品牌,充分保障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土地利益充分释放,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品牌”。

坚持“如我在诉”,办好民心向背的“小案”

夏收时节郑集某村委会的麦田里,农户们热火朝天地忙碌着、收获着,金黄的麦子映着人们辛勤而欣慰的笑脸。其中,还夹杂着一份“化干戈为玉帛”后的宽容与理解,这要从一起土地纠纷说起。

2015年10月,周某与郑集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该村22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周某,期限为10年。2023年开始,周某由于精力有限,其承包的部分土地管理不过来,就逐渐荒废了。

张某系周某同村村民,留意到了这些“闲置”的土地,以为无人经营,荒着也是浪费了,于是便自行占用来种植小麦。

一段时间后,周某发现自家的土地被张某占用,立即要求张某停止侵占,张某表示自己已经在土地上耕种,付出了成本和汗水,不愿意放弃土地上的小麦。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周某起诉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返还耕地,并赔偿无法耕收小麦的收入损失16万元。

土地生产关乎民生,承办法官朱广伟拿到这个案子首先意识到事关“夏收”,遂主动与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沟通,了解案涉土地的承包情况,同时咨询评估当年小麦成本及收益情况。

经过走访了解,法官认为被告并无太大恶意,主要是因为觉得土地闲置“怪可惜的”,双方尚有沟通的空间,便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的办案思路。(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