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走路还是骑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7月26日上午,室外骄阳似火,但在兴化市兴东镇牛陆庄村委会礼堂里却挤满了旁听的村民,兴化市检察院正在组织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大家七嘴八舌,讨论得很热闹,“以前也没注意,今天听你们一讲,就明白了。”
这次听证缘于一次邻里间的好意施惠行为。
2023年10月31日早晨,79岁的周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了已经85岁的邻居老金,并答应顺路将老金送回家。于是周某驾车,老金就挤坐在驾驶位旁,两人由南向北行驶。车子快开到村口的丁字路口时,周某像往常一样车把一扭,从非机动车道快速拐到机动车快车道,准备左转弯。而此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恰巧从后方驶来,躲闪不及下撞翻了周某的电动三轮车。老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周某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至今未愈。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牵引车因超载,负事故次要责任;老金无责任。
2024年5月14日,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讯问了周某,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结合道路监控录像,还原了案发经过。经过走访牛陆庄村委会,检察官发现由于事发的丁字路口向西100米就是进村的主路,村民外出回家都要从此经过,非机动车借道左转的情况时有发生,稍不注意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我们村的人在这条路上都是这么走的,偏我倒霉,被撞了,还连累了老金。”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周某一方面觉得是自己的运气太差,另一方面觉得有愧于老金。
事发后,老金的子女虽然悲痛万分,但认为两家是多年的好邻居,周某好心带老金回家,发生事故并非周某本意,愿意谅解周某的无心之失,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
经综合审查,兴化市检察院拟对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
“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出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都会暗藏事故风险,防患于未然才最重要。”了解到牛陆庄村村民出行习惯后,为了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开到村部,邀请村民共同参加。
7月26日上午,听证前,兴化市检察院组织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案发路口,说明案发经过,及村民出行习惯,让听证人员对案件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充分阐释拟对周某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围绕犯罪事实及处理意见逐一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旁听的村民们也齐声应和。
“周某乐于助人的行为应当鼓励,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却不应该。这起事故起因是机非不分,随意变道。”结合案件办理,承办检察官与案件承办民警一起向现场村民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呼吁群众文明出行,“案发的路口就在村口附近,村民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这次听证形式很新颖,也很接地气,通过一个案件的公开听证,教育了周围一大片群众,效果很好。”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刘兰娣感慨道。
2024年7月29日,综合案情及公开听证情况,兴化市检察院向周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