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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判后,他获批外出救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8日A06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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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朱晓丹 王歆瑶

本报记者 郎建强

“目前我能经常性外出对项目进行督导,公司在手项目运转得很顺畅,资金回笼也快……”7月5日,苏州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对辖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时,苏州某装饰公司总经理王某介绍了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

2021年12月,苏州某装饰公司承建项目发生事故后,作为公司总经理的王某因管理失职,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23年11月22日起,王某在居住地苏州高新区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官,我入矫不满三个月,还处于严管期内。但是临近年底,公司收到很多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催款函,同时公司劳务班组20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也都还没发。在手项目虽然有近200个,但是大部分项目回款速度远未达到预期,我急需外出与甲方沟通,催要项目进度款。”2024年1月3日,苏州高新区检察院在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过程时,王某急切地讲述着公司面临的危机,希望可以批准他在严管期内离开苏州。

放还是不放?对于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对此类社区矫正的请假外出申请应当从严审批。苏州高新区检察院经研判后认为,是否予以审批的关键在于核查王某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苏州高新区检察院决定与社区矫正机构成立核查小组,对王某申请外出审批事项从多角度开展审查。核查小组查阅了王某所负责项目、近期收到的催款函件等资料;又与公司员工开展座谈,获悉王某在业务开拓、客户对接、项目统筹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来到泰州、淮安等地的项目工程现场,核查小组查看了相关施工资料,并与项目方负责人沟通确认具体情况。核查小组还走访了属地派出所,调取了近期与该公司有关的警情信息,发现有多起农民工催要工资的风险事件发生。综合调查结果,核查小组认为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1月18日,苏州高新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到场,针对是否批准王某在严管期间的外出申请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了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良好表现;苏州高新区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了王某离开苏州去外地活动的必要性。最终,各方一致认为,因需要帮助公司尽快回款,在有效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应当批准王某的外出申请,同时考虑其项目大部分位于省内,对于省内的外出尽量要求其当天来回;严管期后,可以依据2021年4月苏州高新区检察院与苏州高新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的《苏州高新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对涉企社矫对象的跨市县外出申请予以从简从快审批,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月1日,苏州高新区检察院接到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王某通过6次共7天的外出,与项目方就款项回流达成共识,大部分款项在年前已到位。曾经让王某揪心的危机终于解除,农民工拿到报酬后得以安心返乡过年。

目前,已过严管期的王某,因工作需要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社区矫正机构经与苏州高新区检察院会商,考虑王某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项目建设也确需其定期督导,依据管理规定,一次性批准王某在6个月内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外出申请获批后,王某得以更好地跟进项目质量和进度管理,该装饰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