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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检察院依法起诉护企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8日A06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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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石德强 王韦玮

本报记者 张旭

李某2014年入职某食品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送货和跑市场,工资收入在当地算是“很体面”。本来平静的生活,被网络赌博打破。到2018年,李某共输了60多万元,不仅把辛苦工作攒下的积蓄搭了进去,还欠下了30多万元的债务。

李某悔不当初,也不敢和家人说。眼看还不上债务了,李某备感压力,再想到公司每天那么多资金从自己手里流转,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作为一名老员工,李某对公司的收付款流程再熟悉不过,他发现公司在收款过程中对业务员比较信任,每次送完货的货款都由业务员个人收取,再集中交给公司财务,这样一来,就给了李某可操作的空间。

于是,李某在向各超市要账时,私下将货款占为己有,对公司那边则以货款未收到、单据丢失等借口,假装没有收到钱款。2019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先后占用公司货款20余万元。

公司负责人很快发现了李某的“秘密操作”。一开始,公司对李某并没有追究责任,只是找到李某沟通,希望可以用他的工资来抵扣占用的货款。但是公司的态度并没有感化李某,2023年春节期间,李某觉得工资太低,便不辞而别,前往南京打工。公司这才报了警。

2024年1月,该案被移送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审阅卷宗资料,确定被害企业受损情况,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作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从客户处收取的公司货款予以截留,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泗洪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与法院共同督促被告人退赔企业全部资金,后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