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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美容神器”竟是“美丽陷阱”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8日A06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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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吴哲珺 陈培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一次体验还你永久美肌”“轻松‘享瘦’拥有完美身材”……苏州的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张某发布的关于肉毒素可以除皱瘦身的广告很是心动,于是来到张某经营的私人美容工作室咨询,并以880元每针的价格注射肉毒素。然而,没过多久,王女士竟听闻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原来,张某并不具备医疗美容从业资质,其使用的肉毒素也是没有获得国家批文的非正规产品。

张某到案后供述,自己的肉毒素是从“微商”赵某处购买的,根据张某的购买记录及上家发货信息,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赵某抓获。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张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A型肉毒素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需获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才能在国内售卖。审讯中,赵某称自己并不知道A型肉毒素属于药品,需要批文才能售卖。为了查明赵某是否“主观明知”,检察官全面查阅赵某微信聊天记录,从数千条数据中发现其所在的多个医美群提及“批文”“正规”“三证齐全”等词。

除此之外,赵某与一名微信名叫“豫见美”的微商聊天中,二人也聊及售卖没有批文的肉毒素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卖就卖有批文、三证齐全的肉毒素”“卖其他被抓到按假药论处”。

除了找到赵某主观明知的证据,检察官在对海量的电子数据抽丝剥茧中,还发现了赵某其他犯罪事实。据赵某供述,自己仅销售“魔肉”“小鲜肉”两款肉毒素,但检察官从赵某与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她还销售一款“粉肉”肉毒素。

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检察官确认了“粉肉”肉毒素同样未获国家批文,擅自销售可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为了准确计算销售金额,检察官逐条梳理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快递单,最终追加认定赵某销售“粉肉”肉毒素5万元。

今年4月,经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针对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赵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5万元。张某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