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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轻罪调解实现事了人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8日A05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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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剑谱 记者 郎建强)“心里疙瘩解开了,往后的日子要好好过。”7月24日,在检察官、民警、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谢某与刘某终于达成和解。这是宜兴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通过轻罪治理中心矛盾调解机制的一次成功调解。

刘某、谢某是同村人,2022年10月收割水稻时发生争执,刘某持翻耙将谢某手臂打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3年10月,该案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刘某虽存在殴打行为,但谢某未在第一时间就医,且在就医前使用收割机发生撞树事故,不能确定其手臂伤势一定系由刘某殴打所致。2024年5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本案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动手打人还没事?”谢某心中不服,提出申诉,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面对谢某申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偶发矛盾,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同村村民,仅依法办案难以获得良好效果,应当积极修复二人受损的社会关系。

随后,承办检察官会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并多次联系双方和家属释法说理,商议和解,后刘某主动赔偿谢某6万元并道歉。谢某看到刘某的诚意,放下心中积怨,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日前,谢某主动撤回申诉申请。

据悉,2023年以来,该院依托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建立的轻罪治理中心,创新推出赔偿金提存等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多元化、全流程介入,开展实质性调解,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截至目前,20余件在侦查阶段未能化解矛盾的案件达成和解,有效解决双方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