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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场监管曝光健身房“霸王条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8日A02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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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朱品昌 闵科强)“会员卡开卡后不得退款或转让”“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如有遗失俱乐部概不负责”……健身房的合同“套路”是许多消费者的“痛点”。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从近期收集的全市23家连锁健身房合同中,筛选代表性“霸王条款”进行曝光,内容涉及退费和违约金设置、会员安全受损赔偿责任、会员物品损失被盗赔偿责任等方面。

围绕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筛选出了“减轻或免除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不得要求退款或转让”“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六大热点问题。其中,“款项不退还”“卡有条件转让”的强制交易方式是最普遍现象,23家被抽查对象都有涉及。

“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健身房多采取低价办卡、长期充费的套路来争取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恢复理性后想退款的情况越来越多。此时,经营者就会以设置退款门槛来维护自身利益。”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指出,退卡和转卡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约定违约金,不应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并需要把具体损失项如水电、人工等在合同中具体注明,得到消费者认可,否则无效。

对上述梳理出来的热点问题,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涉事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对健身行业从业者来说,需要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条例,认真思考如何转变经营理念和方式,做到依法诚信经营,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