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建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8月06日A07
日期:08-06
行政案件,又称民告官案件,相比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往往群众诉求急、审理周期长、执行难度大,“判后必上诉”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计受理行政上诉案件73.6万件。2023年,行政案件上诉率51.22%,下降1.68个百分点。尽管数据呈现出向好态势,但上诉率高的问题仍客观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事人往往“穷尽”诉讼手段以追求“期待利益”实现等客观因素,也有实质化解力度不够、裁判文书说理不足、司法建议工作质效不高等主观因素。笔者认为,想要实质性破解这一难题,进一步压降行政案件上诉率,必须要有实质性举措。
一是要加强监督支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比如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重点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或安置协议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在工伤认定等社会保障类案件中,联合人社局、劳动仲裁委、社保中心一站式做好工伤案件审理、赔付,有效缩短维权周期,维护劳动者和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在社会管理类案件中,监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公共安全,支持应急部门对企业和负责人实施“双罚”。
二是要加强诉源治理。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和平台建设,与属地法院、属地司法局签订三方协作协议,同时引入检察机关,不断扩大争议实质化解“朋友圈”。依托集中管辖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个案研讨、执法能力培训,赴属地开展巡回审判、调解、法治宣讲,着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通过类案梳理分析,及时发现反馈根源问题,并制发行政类司法建议,将司法理念、裁判标准向前传导至行政执法环节,促进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三是要加强府院联动。坚持向属地党委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年报,通报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各辖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情况,重点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党委、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加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业务研讨、跟班学习、联合调研,推动双方在依法审查和定分止争上形成合力,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主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四是要加强实质化解。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人员庭审观摩+行政审判人员庭后讲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起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以案释法效果;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更满意、政府也支持的最佳方案,依法出具调解书,及时固定调解成果。将释法明理贯穿于案前、庭前、判前、判后,实行全程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服判息诉,理性行使上诉权、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