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31日A07
日期:07-31
7月29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市民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某广场地下停车场内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了。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对所在车库和周边路面进行搜索,随后来到广场物业公司的监控机房调阅视频。民警发现车辆并未丢失,而是被物业工作人员推走,停放到了别处。进一步了解得到,该市民进入地下停车场后,没有按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到指定位置,而直接将车停在了机动车位上,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停车,巡查的物业人员看到后,将车推到了电动车存放点,从而发生了这起丢车“乌龙”。
随后,物业人员和民警一道带着这位市民来到物业违停车辆临时停放点将电动车取走,事后民警对该市民进行批评教育,该市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时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陆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