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余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结事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31日A01
日期:07-31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邱致乾)近日,灌云县法院实质化解涉5000多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2000余户农民的切身利益,避免了群体性案件的发生,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7月,原告某街道办事处(出租方)将辖区内四个村委会的5000多亩土地收拢后与被告甲公司(承租方)签订四份《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期限为20年。2018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将上述土地转租给乙公司。后甲公司拖欠近千万元租金未付,导致街道办事处无法按时支付土地流转金,农户意见较大,街道办事处与甲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3年9月向灌云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原告申请保全了甲公司5000多亩小麦,但并未“一保了之”。为了实质性稳妥化解纠纷,灌云县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沟通协调,一方面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考虑到涉案企业为辖区内小麦良种重点企业,其生存发展意义重大。甲公司提出租赁土地上种植的小麦及仓库、土地等不动产被查封,将直接导致即将到期的不动产抵押借款无法转贷。考虑到企业实际需求,在兼顾广大农户与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经灌云县法院协调,并经某街道办事处同意,甲公司以部分小麦、机器设备置换,及时解除对不动产的查封,并未对甲公司转贷及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府院联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某街道办事处最终申请解除全部保全措施,余欠租金甲公司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全部支付。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有助于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本案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能动履职,积极组织双方对事实问题进行查明,在缓解农户激烈情绪、防范涉众诉讼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应,变被动审判为主动靠前化解、变刚性审判为实质化解,为涉农企业的持续发展搭建司法桥梁,实现了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高效利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大公约数”,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