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友好司法环境初步形成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30日A02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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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支持仲裁在诉源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满足商事主体多元解纷需求。注重加强与仲裁、调解机构合作,着力推进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引导商事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南京、无锡、连云港多地法院联合当地仲裁委等单位共建多元解纷中心;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南京仲裁委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搭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扬州、镇江、南通等地法院与仲裁机构共同建设仲裁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在立案前引导商事案件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化解商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江苏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制度优势,助力提高仲裁公信力和首选率。省法院及无锡、扬州、镇江、宿迁等地中院也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向仲裁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为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