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检察筑起护企同心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29日A01
日期:07-29
本报讯(通讯员 时枫)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数据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会商机制的意见》(简称《会商意见》)《关于建立“空壳公司”治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治理意见》),扩大检察“护企联盟”朋友圈,凝聚护航企业发展、打击“空壳公司”的工作合力。
《会商意见》明确,在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审慎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启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程序,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确需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要遵循“必要限度”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治理意见》明确,会签单位在开展“空壳公司”线索核查、专项检查及办理“空壳公司”违法案件时,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资料、数据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其他单位应予以充分配合。要加强对“空壳公司”的普法力度,会签单位应定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营造合法、规范、诚实信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