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物业纠纷家门口解决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9日A03
日期:07-19
本报讯(通讯员 刘琳琳 记者 王晓红)近日,睢宁法院将法庭搬进小区,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辖区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物管中心代表、城管局代表到场旁听。
原告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吴女士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并制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因吴女士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在多次通知、电话催缴至今拒付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承办法官鹿一琳了解到,吴女士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行,收费标准与服务不相符。庭审中,双方就物业费的缴纳、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为妥善化解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寻求案件最佳解决方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同时释法明理,吴女士当场缴纳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